但其實, 這個解釋還未完. 話說, 當年我們還未有自己 BAND 房, 我們每次也會去旺角的 HARMONIC STUDIO 夾 BAND. 所以對這個名字情有獨鍾, 成立帽子品牌的時候, 也想自己時時刻刻記住自己是由夾 BAND 一直走到現在. 所以就以 HARMONIC 作為品牌名字.
昨天, 十年前組 BAND 的隊友說最近出來飲酒很貴, 不如我們 BOOK 時租 BAND 房, 然後買酒上去飲就可以了. 說著說著, 反正都上了 BAND 房, 樂器放著不用很浪費, 不如就一邊喝酒一邊夾歌. 之後就開始討論玩什麼歌了. 令我突然回想起十多年前我們四個白痴每星期最少見兩整晚的日子. 很充實, 很熬血的時期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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